组字 [2007]1号
关于党费使用情况的说明
根据临沂市委组织部《关于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使用工作几个问题的答复》和《临沂师范公司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办法》(临师办发[2006]2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基层党委、党总支使用党费问题,作如下说明:
(一)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的原则。
(二)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,其具体使用范围是:①培训党员;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和设备;③表彰先进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;④组织党员参观学习;⑤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。
(三)全公司党员交纳党费的80%部分由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和留存。党员交纳党费的20%部分作为基层党委、党总支可使用的党费额度。
(四)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需使用党费时,必须事先填写《党费使用审批表》,并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。活动结束一周内凭有关有效单据到组织部核销。
(五)申请使用党费,必须经基层党委、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决定,要注意节约,防止超支,严禁浪费。
党委组织部